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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五一”网络促销 强化广告发布管理

时间:2025-08-09 09:53:12 浏览量:8411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五一”小长假将至。五一4月26日,福建发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致全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规范广告管理倡议提醒》,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规范开展网络促销、网络销售货真质优商品、促销强化广告发布管理、强化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五一

倡议书提出,福建发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规范广告管理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网络切实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的促销核验登记、对平台内经营者行政许可信息的强化审查公示、对商品或服务信息的五一审查处理和向监管部门报送信息等责任义务,不断提升平台自治的福建发布能力水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贯彻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规范广告管理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对平台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规范开展网络促销,预先主动公示促销期限、促销方式和促销规则;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以红包、返现等方式诱导消费者作出好评,不得以刷单炒信、虚构点击量、虚构关注度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要树立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选择可靠的供货渠道,销售货真质优商品,为消费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商品或服务,自觉抵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行为,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野生动物等商品或服务。要自觉抵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强化广告发布管理,依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表述商品或服务信息,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通过消费测评、知识介绍、体验分享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严格遵守《民法典》《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不以格式条款、通知、公告、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相对人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相对人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不利用格式条款或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消费者享有全面、真实、准确了解交易内容、支付形式、售后服务等信息的知情权;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各项义务,畅通消费投诉渠道,主动化解消费纠纷。

责任编辑:张林保上一条:陕西开展强化明码标价工作三年行动下一条: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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